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縮寫CQAEFI。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重慶市政府批準成立的,由外商投資企業,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投資企業,境外公司和機構在渝從事投資或服務的機構,以及有關社會人士自愿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照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的聯系、了解與合作。堅持民主集中原則,民主辦會,使協會成為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梁與紐帶,會員繁榮健康發展的參謀與助手。
第四條 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協會自覺接受業務指導單位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重慶市。本協會地址為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6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宣傳貫徹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介紹重慶的投資環境,及時為會員和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詢。
(二)組織會員企業交流依法自主經營、加強企業管理、改善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經驗,宣傳和表彰先進,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三)維護會員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的申訴,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和投資者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政府改善投資環境。
(四)根據政府的授權和委托,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協調會員參加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反傾銷應訴等,調解會員企業的商事糾紛。
(五)根據會員企業需要,舉辦適應會員企業需要的培訓班、研討班、考察活動等,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產品展銷活動,為會員開拓市場提供機會和其它服務。
(七)組織多種形式的對話會以及文化、體育、娛樂、保健等聯誼活動,促進企業會員的文化建設。增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相互了解,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八)開展同海外有關機構、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吸收外商投資的理論政策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議,給會員傳遞國內外有關信息;
(十)加強宣傳工作,經有關部門批準編輯出版面向會員的刊物和法規匯編等資料,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會員;
(十一)辦理政府和會員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承認協會章程,愿意履行會員義務的外商投資及港澳臺僑投資企業,境外公司在渝分支、代表機構,在渝外國商協會、區縣(開發區)涉外商協會和其它相關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社會經濟組織,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單位會員。協會單位會員以外商投資及港澳臺僑投資企業,境外公司在渝分支、代表機構為其主體。單位會員代表人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代表本單位行使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并應保持其相對穩定。
擁護協會章程,愿意履行會員義務,積極支持并熱心協會工作的有關人士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重大事項表決權;
(三) 享有協會的具體權益(《會員具體權益》另定);
(四)要求協會為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五) 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按期繳納會費;
(三)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四)提供協會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
(五)維護協會聲譽;
(六)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七)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
(二)會長辦公會審核入會資格;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和發給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更換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須向協會書面報告。
會員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沒有特殊原因,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和退出協會,均須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非自愿退會由理事會討論決定,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會員自愿退會或非自愿退會都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六)決定會費收繳標準;
(七)決定協會的合并、分立、終止;
(八)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至少每2年召開一次,其理事會每屆5年。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7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員代表。所議事項的決定應當作出會議紀要,并向會員代表公告。
第十八條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會員代表或理事會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的事項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到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應當由到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采取差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應由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應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二)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或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不履職理事,在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五)決定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注銷和更名;
(六)聘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七)提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八)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九)審議協會年度財務報告;
(十)審議協會對外投資、設立經營實體及投資收益報告;
(十一)決定其他應由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屆5年,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2次無故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的聘任,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一名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經會長、1/3以上理事或者監事會提議,應當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專職副會長由重慶市商務委提名,兼職副會長從理事中遴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2屆。秘書長采用選任制的,秘書長和會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秘書長采用聘任制,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第二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主持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工作;
(三)組織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管理;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協會根據需要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秘書長由重慶市商務委提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卸任或被罷免的會長,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及其相關職權,應當及時增補會長,并于該會長卸任或被罷免后的2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 協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三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二)提請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三)編制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報告,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協會日常工作重大事項;
(五)制訂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六)提請罷免理事、監事資格;
(八)審議并決定會員資格;
(九)提名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聘任專業委員會委員;
(十)對外投資、經營實體的日常管理;
(十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會長辦公會須經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協會理事、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誠實信用、規范經營的理事、監事單位的會員代表;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行業使命感,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三)熱愛和支持協會工作;
(四)最近3年沒有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或協會自律處分;
(五)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協會的監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及規章;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利益;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為協會的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工作部門。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為其助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由會長辦公會議任免。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審議并任命;
(四)根據會長辦公會確定的人員編制,決定協會秘書處、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根據會長辦公會確定的各項管理辦法,實行秘書處的內部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根據需要設立名譽、榮譽、顧問職務,其人選由會長辦公會提名,經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均應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會長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代表公開。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四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長4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四十一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并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事項提出咨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監督協會對外投資、經營實體管理情況;
(七)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監事)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節 分支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自身開展業務活動的需要設立租賃業委員會,為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并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四十七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不得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得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以本團體名稱的規范性全稱,并不得超過本會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第四十八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須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九條 租賃業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三年一屆,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五十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由本會統一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租賃業委員會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負責人(包括駐會和不駐會人員)、專職工作人員以及相對固定的兼職工作人員中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應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組織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五十四條 本會換屆選舉負責人前,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實現本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
第五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本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書記參加(列席)本會管理層有關會議。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應接受邀請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并將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全額用于黨建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六條 協會資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用于實現協會宗旨所確立的各項事業。協會資產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協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具體辦法另定);
(二)協會有償服務收入;
(三)有關方面或國內外友好人士的贊助;
(四)協會依法設立的經營實體的收益;
(五)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
(一)協會的會務活動;
(二)為會員企業提供的服務活動;
(三)協會秘書處的日常辦公開支;
(四)支付協會專職工作人員薪酬福利。
第五十九條 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協會實際制定,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協會會費的交納時間為每年3月至5月。
第六十條 協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二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四條 協會對外投資、設立經營實體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經理事會批準,由會長辦公會進行日常管理,向理事會報告投資收益,接受監事會監督以及重慶市商務委會審查。
第六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六十六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未經會員代表大會批準,不得以本會名義借債,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本會的證書、印章以及有關檔案文件為本會所有,應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由秘書處制定標準,經會長辦公會批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條 協會章程需要修改時,由理事會擬訂修改方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六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會終止動議通過后的15日內,由理事會確定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指定組成的清算組應當包括具備律師、會計師等執業資格的人員。
第七十一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進行清算(辦理注銷):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三)團體發生分立、合并;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
(五)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六)會員人數低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成立登記最低數量;
(七)無法正常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七十二條 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十三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重慶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